湖北/恩施-2026-07-31 00:00:00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年度城乡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年度城乡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东县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西陵路**号
被投诉人:巴东县民政局(采购人)
地址:巴东县东瀼口镇焦家湾社区*组**号
相关供应商*:恩施州一时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
地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施州大道**号
相关当事人:恩施州同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址:巴东县西壤坡社区青石巷商业步行街三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巴东县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巴东县民政局和恩施州同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巴东县****年度城乡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向代理机构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月**日,向中标供应商恩施州一时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上述单位限期提供材料及进行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报价设置不合理,总报价分成*部分,但是作为价格分计算的只有其中管理服务费,极易存在不平衡报价属于采购需求未明确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且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报价不合理,中标人报价中涉及保险及税金附加内容占比过高保险税金占工资社保的**.*%,而管理费仅占*.*%,成本结果严重倒挂,保险税金部分可能隐含了本应记入管理费的成本,或存在虚高列支以平衡总报价;*.投诉人认为质疑回复函中对于有限竞争费用的说明,并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回复称,“此类费用有一定弹性”,在评审过程中弹性空间如何判断?是否要求由中标人提供过往项目实施材料作为佐证?否则在服务过程中此项费用支出由谁监管、由谁负责?如无法证明这怎么能在投标报价阶段判断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合法性?
被投诉项目为巴东县民政局实施的巴东县****年度城乡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预算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发布成交公告,恩施州一时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为***.****万元。目前,该项目暂未签订合同。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予以驳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违规设置评审规则,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将项目处理结果通知所有相关当事人。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