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2.01%股权
2026-07-3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2.01%股权
天津-2026-07-31 00:00:00
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蓟州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蓟县洪水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于文林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事项:民用爆破器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物流配货;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五金交电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含混装车)****吨制造;电子雷管****万发生产(该生产线不得建设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普通货运;民用爆破器材仓储、仓储库租赁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
**
张淑英
**.**
天津蓟润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张怡鹿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季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以下内容摘自审计报告其他说明事项: 在清查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贵公司存在以下事项,将会对本次清查审计结果和净资产账面价值产生影响,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注意: *、经审计,因贵公司****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无法提供(水灾导致损毁);以及****年及以前年度财务系统无法登录查询,导致我们无法对该期间涉及的资产、负债金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本次审计仅以账面金额列示,实际价值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经审计,截至****年**月**日,贵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元已长期挂账,亦未能详细披露,我们无法获取关于该项预计负债金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本次审计仅以账面金额列示。 *、经审计,我们获取的贵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询证函回函列示的银行账户数量与贵公司会计账簿记载的银行账户数量不相符,存在五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未在贵公司会计账簿中记录及核算,贵公司未能查明存在该项差异的原因,我们对此无法发表审计意见。该五个银行账户分别为:******************(账户余额*.**元),*******************(账户余额*.**元)、*******************(账户余额*.**元),*******************(账户余额*.**元)、*******************(账户余额*.**元)。 *、本次清查审计盘盈账外专利共计**项,贵公司未能查明差异原因,我们未能获取这些专利的取得成本,实际价值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二、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蓟润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蓟州区上宝塔路与邦喜支路交叉口北***米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起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蓟州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蓟润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蓟润公司第一届****年**次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集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未公示的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且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项目挂牌期满,如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因标的涉及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由交易集团结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安排后续交易事宜。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交易集团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内。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集团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集团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交易集团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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