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有物业销售代理服务(二次)澄清公告
2026-07-31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有物业销售代理服务(二次)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6-07-31 00:00:00
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有物业销售代理服务(二次)澄清公告 **********
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有物业销售代理服务(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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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有物业销售代理服务(二次)澄清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对“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有物业销售代理服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本项目是否需要投标人对项目方案进行现场陈述(如因特殊原因改变陈述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调整为“(*)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对项目方案进行现场陈述(如因特殊原因改变陈述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为提高招标效率,如只有两家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对两家有效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修改为:“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宣布招标失败;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的,现场转为谈判方式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谈判采购是指同时与 * 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竞争采购方式)。转为谈判方式后,其投标保证金转为谈判保证金,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即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和最终谈判的响应报价,在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按照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联系方法:

招标人:合肥泰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栋中安创谷基金大厦*楼

联系人:麻彩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号

联系人:卜逸凡、张盼腾、张健

电 话:*************、***********、**********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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