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7-2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分局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内容出现了特殊编码。此编码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动填充,编码不产生实际文字含义,不改变付款比例核心约定。供应商响应时以此为准: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付款条件:服务开始后第*个月,按要求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付款条件:合同期满且完成中标人当期考核,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考核结果完成当期费用的支付,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若当期履约过程中产生扣款项的,于当期应付金额中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计划备案号:********************[****]*****。*、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年,一采三年。*、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 公共安全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号*号楼塔楼**层;邮编:******。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豪、刘玉华、王亚玲
电话:************
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