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8
四川/广安 质疑投诉
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安-2026-07-28 00:00:00
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广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安友谊中学智能交互一体机(智慧黑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广安友谊中学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号

被投诉人: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号**幢*栋

相关供应商:四川泳彤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协兴镇新和街***号

四、基本情况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广安友谊中学广安友谊中学智能交互一体机(智慧黑板)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大量技术要求违反“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应当客观”的法定要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整机的连接接口针脚数≤*****”设置为实质性要求,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变相排斥,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中多处要求对“功能有无”类技术要求提供“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要求与采购需求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案涉检测项目依法不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供应商无法合法提供具有法定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广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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