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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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应结合项目特征,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包括定标因素、定标办法、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应设置合理档次)以及根据定标办法制定的表格或相关文本等内容。招标文件中的方案因素分值采用“区间形式”而非“档次形式”违反了上述文件精神,上述文件强调的“评审标准、合理档次"就是为了避免人为主观作为评判依据,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极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
(二)根据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全过程执行南平市“九峰杯”优质工程创优管控标准,以九峰杯评审指标开展全过程精细化监理,严控实体尺寸偏差、观感质量、功能性能与创优内业资料,全力争创南平市“九峰杯”优质工程奖。可以得知本项目质量要求为市级优质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号)二、整治范围和内容*.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年版)》的通知,序号*负面行为在定标方案中设置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招标文件中资信因素设置“*获得*个设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加*分;*获得*个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加*分;*获得*个及以上国家级(仅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加*分;”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招标文件中资信因素设置“在此基础上,定标候选人近五年所承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获奖情况:”*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同类房建监理业绩、对应等级工程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及官方公示、获奖工程的监理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即可)佐证材料,同一项目奖项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一般工程获奖日期往往比工程竣工日期迟***年,工程竣工后才能进行申报申报奖项,有的项目等奖项获批时,竣工日期往往都超过*年!且此项目还设置了“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同类房建监理业绩、对应等级”也就是把获奖业绩竣工日期设定在了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及获奖项目必须为住宅二级及以上的工程。存在将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