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7-31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号、*号现*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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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号、*号现*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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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和平区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号、*号现*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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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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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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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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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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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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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 、 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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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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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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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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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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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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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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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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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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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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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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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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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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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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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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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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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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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年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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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年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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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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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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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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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第*年租金:**.**万元,第*年租金**.***万元,第*年租金**.**万元,第*到*年租金**万元(租金较上一年涨幅*%),第*到**年租金**.*万元(租金较上一年涨幅*%)。 免租期限:*个月 (第*年折让*个月,折让期从租赁年度起始第*季度开始起算。第*年折让*个月;折让期从租赁年度起始第*季度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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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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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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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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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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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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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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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需出具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承诺函》及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相关资质、承租经营业态可行性阐述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向意向承租方发放《现场看房确认函》。
*、项目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租金实行分年度阶梯调价+年度租期折让方式,租赁期间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作,应补缴所有已享受租期折让对应的租金款项。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个工作日内签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和租赁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双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返还。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
**、本房产不接受联合承租。
**、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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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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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房地产目前为闲置状态。
*、本房产的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格,不包含与出租房地产相关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
*、本项目房产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此次出租房产属于和平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
*、标的房产出租需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小洋楼招商引企等相关要求实施,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小洋楼招商引企等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前,意向客户须具备小洋楼入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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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