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2026-07-30 00:00:00


环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财罚决(****)*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山东陆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光年中心******号
法定代表人:常新宝
二、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拟投标在投标“环县****年特色小杂粮丰产示范项目”(项目编号:*************)过程中,提前与环县保来顺商贸有限公司串通,并共同委托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另查明,该项目采购金额***.**万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恶意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县分中心《移交函》(环资交发〔****〕**号)、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及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该项目已在投标现场废标处理,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等情节,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条件。本机关决定对山东陆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环县财政局联系工作人员开具《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通过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等方式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五、救济权利及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县财政局
****年*月**日
单位地址:环县环城镇翼龙路*号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