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7-30 00:00:00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关于评标价计算公式的修正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原文为: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服务费单价>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服务费单价≤评标基准价...
现修正为: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定义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价的确定”中表述一致,即:
评标价 = 管理服务费单价 + 招聘费单价 ÷ **个月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偏差率及得分计算公式不变。
二、关于月度费用结算公式的澄清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月度费用结算公式,现澄清如下:
月度费用 =(管理费用单价 + 当月人均人工成本)× 实际在岗人数 ×(*+税率)+ 当月实际发生的招聘费 ×(*+税率)
其中:
· 管理费用单价为投标人填报的 **** 元/人/月(不含税),为固定单价;
· 当月人均人工成本 = 当月实际发生的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福利费等总额 ÷ 实际在岗人数,据实结算,不计税费;
· 招聘费单价为投标人填报的 **** 元/人(不含税),按当月实际入职成功人数计算,入职成功当月一次性计入月度费用;
· 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金及含税总价相应调整。
三、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投标报价及价格评分均不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残保金为法定代缴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向中标人据实支付,不计入投标报价,不纳入价格评分。
残保金不计入月度费用结算公式,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人: 中交(兴化)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 公告类型 | 公告名称 | 发布时间 |
|---|
* | 发布公告 | ********** **:**:** |
资源共享
优质服务
合法合规
降本增效
管理提升
关于我们
- 平台简介
- 联系我们
采购方
- 操作指引
合作商
- 操作指引
- 入网须知
常见问题
- 采购方常见问题
- 合作商常见问题
服务中心
- 在线咨询
- 意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