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38号)
2026-07-30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38号)
河北/唐山-2026-07-30 00:00:00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路灯维护材料采购(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号润江总部国际*号楼石家庄国际人才城*层***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路灯管理所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张各庄平改项目三期裕华嘉苑****#一层西间
相关供应商:江苏莱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戴安路***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维护材料采购(双盲评审)(二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开标时间为****年*月**日,B包中标人为江苏莱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完全未做实质性核查、回避核心造假事实,答复违法。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江苏莱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制造商从业人数,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应作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7-30 00:00:00
二、项目名称: 路灯维护材料采购(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号润江总部国际*号楼石家庄国际人才城*层***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路灯管理所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张各庄平改项目三期裕华嘉苑****#一层西间
相关供应商:江苏莱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戴安路***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维护材料采购(双盲评审)(二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开标时间为****年*月**日,B包中标人为江苏莱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完全未做实质性核查、回避核心造假事实,答复违法。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江苏莱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制造商从业人数,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应作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