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发行担保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补充通知(第01号)
2026-07-30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发行担保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补充通知(第01号)
福建/福州-2026-07-30 00:00:00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发行担保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补充通知(第**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发行担保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补充通知(第**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发行担保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编号: ******************)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代偿情况” 评分项(满分 ** 分),以全口径累计实际代偿金额的绝对额作为评分依据,设置 “累计实际代偿金额≥**,*** 万元,则得 * 分” 的评分规则。 该项指标设置不符合担保行业客观规律,且对绝大多数省级大型综合性担保集团具有排他性,可能违背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补充通知(第**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第**号)”为准。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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