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32-1号银苑新村小区1号库54#车位交易公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2026-07-30
辽宁/大连 招标采购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32-1号银苑新村小区1号库54#车位交易公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辽宁/大连-2026-07-30 00:00:00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号银苑新村小区*号库**#车位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年**月**日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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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号银苑新村小区*号库**#车位,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本次所挂牌金额为五年租金总额,租金不包含车位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租赁年限:五年。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交易起始价、有无保留价
交易起始价格:人民币*.****万元(五年租金);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公告期内提前预约,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展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号银苑新村小区。
五、优先承租权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年*月**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三)办理登记报名期间,可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下载租赁合同附件,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获取。(联系人:*************普女士)
七、竞价的时间和网址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交易规则、竞价规则及须知
(一)交易规则
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延长**个周期。竞价时间依次顺延。
(二)竞价规则及须知
*、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分钟。若在延长的*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意向承租方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承租方通知书》。
*、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未获承租资格且未发生规定的应不予退还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
*、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完毕履约保证金、五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成为承租方的,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五年租金总额,租期五年,租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出租停车位无产权证明。以上事项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了解并知悉。
(二)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一个月租金收取,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确定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三)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将五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五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
(六)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五年租金,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除五年租金外的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剩余租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停车位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五年租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管理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租赁期间不及时缴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意向承租方同意租金不包含车位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九)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承租期内的一切经济、安全、卫生和民事等法律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赔偿出租方受到的损失。
(十)承租方需按时缴纳水、电、暖气、管理等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上述费用(如承租方收到相关单位通知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经租赁,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金不返还,并扣除承租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十一)租赁期内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车位无法继续出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十二)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租赁的,应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的,合同可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照当年结算各项费用。
(十三)本出租公告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竞租人认可本出租公告所有要求,承租方须同意《租赁合同》(样本)全部内容(联系本项目联系人获取)。
(十四)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及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五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大连产权交易所协商解决,联系人:赵先生(***********),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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