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市域供水联通保障工程(九溪水厂清水池及出水泵房改建工程)[A3300000090002195003001]澄清修改信息
2026-07-30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杭州市][市政]市域供水联通保障工程(九溪水厂清水池及出水泵房改建工程)[A3300000090002195003001]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杭州-2026-07-30 00:00:00
***;**** **="***********"***;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杭州-2026-07-30 00:00:00
市域供水联通保障工程(九溪水厂清水池及出水泵房改建工程)[***********************]
|
项目名称:
|
市域供水联通保障工程(九溪水厂清水池及出水泵房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绍兴路**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德胜路***号松泰文创园二号楼
|
||||
|
联系人:王方敏
|
联系人:殷航杰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市域供水联通保障工程(九溪水厂清水池及出水泵房改建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文件与“*************”文件均可生成工程量清单。 请问:本项目清单以哪个文件生成的为准?
回复:上述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均可使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将被否决。 请问:①商务标中仅“投标报价扉页”有造价师签章落款,请问是否仅在投标报价扉页加盖造价师章并签字即可?②投标报价扉页提交造价工程师亲笔签名、加盖造价师章后的纸质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①是,投标报价扉页编制人处须造价师签字并盖章。②予以认可,同时投标报价扉页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处以外的其余盖章处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招标人在**~**%之间选定一个数值 ** %,开标时,抽取数值*%(*从**、**.**、**.*、**.**、*、*.**、*.*、*.**、*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请问:*值是否为**?本项目风险控制价是否为“最高投标限价的(**+*)%”?若不是,请明确*值。
回复:本项目*值为**,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
*、招标文件***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五(基准值合成法)中:*=*.**,*值为□招标人直接确定或☑在开标会议上抽取(房屋建筑项目从****(整数)中确定或抽取,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从*****(整数)中确定或抽取,机电安装项目从****(整数)中确定或抽取)。 请问:本项目*值抽取是否包含“**”与“**”,即*值从*****(整数)九个数中确定或抽取?
回复:本项目*值抽取包含“**”与“**”,即*值从*****(整数)九个数中抽取。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中:“工期 个日历天,备注:工期备注说明”。 请问:投标函里“备注”处是否画“/”或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回复:上述“备注”处的填写内容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及设计要求”。 请问:投标函中工程质量填写以哪个为准?是否以前附表为准填写“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即可?
回复:以“前附表*.*.*质量要求”填写内容为准。
*、招标人下发的清单导入计价软件后,生成的电子工程量清单中已预设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规费的费率,软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景观工程 *.**%;规费费率:市政工程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景观工程**.**%。软件中预设的费率均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下限,具备调整空间。 请问:在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计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能否修改软件内相关费率?
回复:上述预设费率为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率,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报价取费要求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六条取费要求”。
*、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主要工日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以及“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带有详细的人材机名称与数量信息。 请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无须理会上述表格数据,自主报价?若不是,请明确相关要求。
回复: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减量化措施总费用为:********.**元。投标人应根据减量化设计专篇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技术标中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中应包括减量化目标、措施及相应费用金额。” 请问:本项目减量化措施费用是否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参照控制价并结合方案自主报价?
回复:减量化措施费用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结合方案自主报价。
**、请问《九溪技术规格说明书》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所有资料(如:设备的型号、照片、制造商名称、选型配置、国别、产地、品牌、特点;设备的委托书或授权书、主要技术参数、样本、采购合同、说明书、图纸、检测报告、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其他资料。)是否可以在项目中标后统一提供?在投标阶段仅提供响应技术规格说明书的承诺即可?
回复:如投标阶段无法提供,可以承诺的形式响应,并在项目中标后统一提供。
**、请明确,符合日处理量要求的原水泵站或取水泵站业绩是否同样符合资格审查业绩要求或者资信标评审业绩要求。
回复:用于城市供水的原水泵站,取水泵站予以认可。
**、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办理要求的工作提示,具有*证的人员无法申请*证。请问我公司提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项目安全总监))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安全负责人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请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汇票是指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
回复:银行承兑汇票。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社保予以认可。
**、是否可以用施工图或竣工图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含有污水泵站或给水泵站或雨水泵站?
回复:不可以。
**、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其他岗位人员(如:质量员,安全负责人,机电安装负责人等)是否需要完成“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
回复:其他岗位人员招标文件不作“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项目西北角大门,施工期间能否使用?(位置详见本次*****澄清通知附件图片)
回复:可以。
**、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能否提供?
回复:中标后提供。
**、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处可否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填写内容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房建)施工员”非基本配备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
回复:“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需要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截图。
**、取水泵站又称一级泵站,负责从水源地(如河流、湖泊、地下水)抽取原水;而给水泵站是一个广义概念,涵盖给水系统中所有提升和输送水资源的泵站,取水泵站属于给水系统配套泵站,请问取水泵站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用于城市供水的取水泵站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表明计量单位:吨/日=立方米/日,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秒,是否可以按照*立方米/秒=*****立方米/日计量?
回复:可以。
**、***项目按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认可。
**、污水厂项目中所包含的泵房是否可视为污水泵站?
回复:不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本工程现场有无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回复:中标后提供。
**、工程量清单是否选择浙江省直属“浙江省****清单投标(****标准*省统一垃圾减量化)”接口导入?
回复: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计价软件自行考虑,符合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最新投标数据接口(垃圾减量化)要求。
**、本项目资格项业绩及加分项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备注:①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规模(**万吨/日),是否可提供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可研资料等来证明。
回复:不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延期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电话:
|
*************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