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6-07-30 00:00:00
莆田市国投蓝天新能源(一期)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莆田市国投蓝天新能源(一期)工程项目
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华兴源采招〔****〕***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国投蓝天新能源(一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合同包一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叁佰捌拾肆元整(¥******.**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开户名—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以款到账户为准,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更正为: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元;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
可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到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代理机构向托管银行申请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
(*)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缴纳形式递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开具银行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备注:采用保函等方式的,申请索赔服务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 日上午** 时** 分前,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市政广场南片区*座)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上午 ** 时**分前,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市政广场南片区*座)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年 **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莆田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方法:***********
邮 箱:*********@**.***
莆田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