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26-07-30 00:00:00
[禹州市]***************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禹州市****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方山镇方山村、押庄村道路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禹州市****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方山镇方山村、押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禹州市****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方山镇方山村、押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分包名称: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禹州市****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方山镇方山村、押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变更公告发布日期:无
(六)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八)预算金额:******.**元
(九)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
* | 禹州市交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许昌市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盈科建设工程(河南)有限公司 |
* | 河南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序号 | 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及原因 |
* | / |
三、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硬件特征码是否异常:河南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禹州市交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序列号一致,均为****************;禹州市交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盈科建设工程(河南)有限公司缺主板序列号。其他均无异常,可以进行下一步评审。
序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
* | 禹州市交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许昌市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盈科建设工程(河南)有限公司 |
* | 河南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序号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及原因 |
* | / |
(二)比较与评标结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价格扣除后评审报价(元) | 名次 |
许昌市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禹州市交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盈科建设工程(河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河南皓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四、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
(一)成交候选人名称:许昌市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地址: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组
(四)成交金额:******元 大写:柒拾陆万柒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第二成交候选人
(一)成交候选人名称:禹州市交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
(四)成交金额:******元 大写:柒拾柒万壹仟伍佰壹拾柒元整
第三成交候选人
(一)成交候选人名称:中盈科建设工程(河南)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河洛路和春城路交叉口建业华阳峰渡*幢*单元****
(四)成交金额:******元 大写:柒拾柒万叁仟肆佰零贰元整
五、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情况
(一)成交候选人名称:许昌市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地址: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组
(四)成交金额:******元 大写:柒拾陆万柒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六、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七、是否存在谈判小组成员更换:否
八、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禹州市方山镇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建设路南七路**号
联系人:仝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号禹州市财政局****房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九、提出质疑、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对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号禹州市财政局****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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