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 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最终具体支付 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望城支行(湖南省途趣文化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不收取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 **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如逾 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 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生产、供货督查,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双方原有知识产权各归自所有。乙方保证供应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甲方采购产品仅享有产品使用权,不得仿制,擅自使用乙方商标与技术资料。若因乙方侵害第三方只是产权引发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甲方擅自改动、不正当使用造成侵权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验收乙方交付的货物,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货物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换货。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对应货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完成验收。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参数、数量、交货实践完成生产、供货及交付工作。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总价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交付质量及规格不符合约定,须无条件退换货,及时整改。因乙方货品侵权引发的索赔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