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
2026-07-30
甘肃/兰州 质疑投诉
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
甘肃/兰州-2026-07-30 00:00:00
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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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号)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

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法定代表人:曾义群

被投诉人*: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号

被投诉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西固分中心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号银泰逸翠园临街东侧办公楼**楼

一、投诉事项

*******日,我机关收到对“兰州市西固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项目”(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号)采购结果的投诉书,于***日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收集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答复材料,组织专家就投诉事项进行论证。现调查过程结束,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投诉事项*所涉评分项为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已划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相应区间,设置不同区间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前述评分项内容并运用自身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评审主观判断范围过大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材料及投诉人举证材料综合核查研判,该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条款要求业绩必须同步提供中标通知书,未充分覆盖实际采购场景中的多种采购方式,条款设置存在限制性。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存在重复评审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核查,结合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细则、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材料及投诉人提交的佐证材料综合核查研判,所涉项目技术标评分板块中,*处技术评分部分存在计分交叉、重复计分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提供“整车辆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材料及投诉人举证材料综合核查研判,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将整车检测报告列为投标响应要求,但未明确该检测报告的出具主体、检测时效、检测项目范围、判定标准及采信依据,条款表述存在歧义。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四、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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