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2026-07-30 00:00:00


项目编号:天财采备字[****]*****号
项目名称: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图书及阅览设备和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一包)
相关当事人
采 购 人: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滨河东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信鼎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号楼****室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举报人关于“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图书及阅览设备和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一包)”的举报材料,经审核,举报材料符合政府采购举报受理相关规定。****年*月**日我局正式受理举报材料并依法依规对该项目的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与实际不符,该项目采购货物含有图书,标的包含出版物,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该项目未设置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针对“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与实际不符”事项。经我机关调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批发业/零售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甘财采〔****〕**号)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六)款:“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故举报人该事项举报成立。
针对”该项目采购货物含有图书,标的包含出版物,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该项目未设置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事项。经我机关调查,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投标人应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资质,*家投标人均未取得该项许可资质。中标供应商甘肃焱东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并未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图书属于出版物零售行为,我国对出版物的零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此,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不能从事图书等出版物零售的商业活动。故举报人该事项举报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认为举报事项成立。采购人未严格履行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的主体责任,代理机构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导致招标文件遗漏合同履行必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资质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我机关认定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图书及阅览设备和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第一包)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信鼎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处理决定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资料报我机关。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祝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