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2026-07-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雅安中学高****级高三阶段拔创人才培养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嘉辛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源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雅安中学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元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北环东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元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雅安中学雅安中学高****级高三阶段拔创人才培养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核心授课教师设置**院校全日制学习经历强制要求,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不合理差别待遇条款。
投诉事项*:教学团队人员资历评分项设置**分高额分值绑定五大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且违规要求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与项目核心需求脱节。
投诉事项*:商务要求与履约验收方案关于付款比例、验收节点的约定存在根本性矛盾,属于招标文件重大实质性缺陷。
投诉事项*:项目背景分析、项目实施方案主观评分项无量化评审标准,高额主观分占比赋予评审委员会过大自由裁量权,易滋生不公。
投诉事项*:履约经验评分项未明确“类似教育培训服务类项目”界定标准,评审标准未量化,易导致评审不公。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将“五大联赛参赛培训指导”错误归入“高校专项计划指导”项下,存在政策常识错误,需求编制混乱。
投诉事项*: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回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雅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