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07-30
贵州/毕节 招标采购
新闻资讯 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贵州/毕节-2026-07-30 00:00:00
毕节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打印 关闭 【字号:

编者按:当前,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呈现主体多元、手段隐蔽、链条组织化等新动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系统整治以来,毕节市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涵盖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人违背公平竞争、评标专家未按规定评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人违法转包等类型。

案例*: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年**月,某医院(二期)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包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经专家评审后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合同金额****万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山东某机器人有限公司反映,有投标人冒用其名义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经查,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设备系山东某机器人有限公司的产品,但未能证明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山东某机器人有限公司许可或授权,且在调查过程中无故拖延时间、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年*月**日,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以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对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万元(项目合同金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元(单位罚款数额的*%),并取消该公司*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案例*:毕节市财政局查处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年**月,某医院消化内镜室设备采购项目开标,采购金额***万元。贵州某医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伪造内镜超声探头授权书,参与上述项目投标并顺利中标,中标金额***万元。****年*月,毕节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贵州某医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万元(采购金额的*‰);并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案例*:毕节市能源局查处违背公平竞争案

贵州某矿业有限公司白布煤矿污水处理站(含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先后经历*次招标。第一次于****年*月**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以“本项目因规划改变、项目预算发生变化”为由发布公告终止招标活动。第二次于****年**月**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经查,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期间未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答复异议超期,第二次招标文件对业绩要求的设置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年*月*日,毕节市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以涉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贵州某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万元。该项目已废标,正在重新招标。

案例*:金沙县财政局查处评标专家未按规定评审案

****年*月,某医院肠内营养泵、双通道注射泵等设备采购项目开标,项目采购金额***.**万元。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黎某某、肖某、吴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对第一中标(成交)人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产品和所提供注册证书不一致的情形,未按照要求作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进行否定。****年*月,金沙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涉嫌“未按规定评审”对评标专家黎某某、肖某、吴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元。该项目已废标,正在重新招标。

案例*:威宁县水务局查处串通投标案

****年*月,威宁县雪山镇某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湖南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万元。经查,湖南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集中控价、拉低整体报价的方式干预评标基准价,对威宁县雪山镇某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实施围串标,最终该项目由湖南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年*月**日,威宁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对湖南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易某、肖某某分别处以罚款*.****万元(中标金额的*‰),并同步将违法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实施信用惩戒。

案例*:七星关区水务局查处违法转包案

****年*月,七星关区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某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万元。经查,某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毕节市七星关区某河道治理工程后,未按规定自行履约施工,将整体工程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施工,收取管理费。****年**月**日,七星关区水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年修订)》第八十一项规定,以涉嫌“违法转包”对某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万元(合同金额的*.*%),对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罚款*.**万元(单位罚款数额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