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7-30 00:00:00
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全系统工程争议诉讼法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全系统工程争议诉讼法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总部招标人),招标资金来源为各下属签约单位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投资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基建、城市更新等***项目,多个项目存在地方实施机构欠付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拖欠工程款项、违约解除、投资回款争议等法律纠纷。为统一全系统争议处置标准、控制法律服务成本,本次统一招标诉讼法律服务机构,供下属单位分签使用。
本次招标所涉主要诉讼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中交疏浚(红河)有限公司(约*.*亿元)、中交生态水务发展(楚雄)有限公司(约*亿元)、中交建设发展(昆明)有限公司(约*亿元)、中交环投(成都)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约**亿元)及中交(宜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约*亿元)等,据此预估法律服务费用总额约为*,***万元,最终费用金额以各分签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采购模式:由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本次公开招标、统一评审、统一确定中标律师事务所;中交生态下属各独立法人子公司、项目公司(以下统称“下属签约单位”),均有权依据本次招标中标结果,单独作为甲方与中标律所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分合同》。本次招标确定*家律师事务所入围,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框架合作总期限:*年,单项案件服务周期至该案件全部办理办结为止;
(*)统一价格约束:投标人本次投标各阶梯费率作为中交生态全系统统一固定标准,所有下属单位分签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中标费率;框架合作期内,中标律所不得上调收费标准、不得新增现场驻场费、文书加急费、材料打印费等任何未列明隐性收费;
(*)业务承接硬性要求:中标律所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所有下属单位分签签约、承接法律服务委托;不得以项目标的额小、业务分散、多家单位同步委托、地域偏远等理由拒绝接单;若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签分合同、分签时擅自涨价、针对分合同业务降低服务标准、擅自更换主办律师等情形,视为整体框架根本性违约,招标人有权:①解除框架协议及在履行分合同;②将该律所纳入中交生态采购黑名单,*年内禁止参与中交生态全系统所有法律服务类招标采购。
(*)分签规则
①本框架协议中标结果对各下属签约单位具有同等约束力。凡产生本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需求的,各下属单位原则上须使用本次入围中标律所,依据本框架协议及中标条件分签《专项法律服务分合同》,不得另行招标、比价或自行选聘其他律所;
②例外情形。 在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招标人(总部)或相关下属单位有权另行组织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程序,或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方,中标律所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招标人违约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中标律所书面确认因自身专业能力、团队资源配置等原因,明确表示无法承接的;
*.中标律所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律师执业规范所规定的利益冲突,而依法不得代理的;
*.经招标人(总部)书面评估并出具认定意见,确认入围中标律所均无法满足特定案件在专业能力、响应时效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的;
*.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主管单位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或另有明确规定,要求必须通过另行选聘程序确定的。
③分签主体范围:仅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下属子公司、项目公司。其法律服务需求应由其所属法人单位作为甲方签署分合同;
④分合同条款以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项法律服务分合同》模板为基础,不得修改实质性条款;
*.*采购服务范围:
(*)针对各***项目、工程项目政府方欠付账款、合同违约、项目提前终止、投资回款纠纷等事项开展全面尽职调查,梳理资本金、投资回报、债务资金成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违约金、预期经营利润等全部债权;系统归集证据材料,开展法律关系、责任划分、风险研判专项论证,整理司法判例与法律适用意见;根据各下属单位需求参与争议磋商、专项研讨、高层对接等各类会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全流程代理各类争议对应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抗诉、执行全阶段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代为调查取证、申请保全、参与庭审、起草修订全部法律文书,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代为签署调解、和解文件等。
(*)代为办理财产线索查询、诉讼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立案、回款对接、诉讼费退费、各类法律文书签收;
(*)承接各下属单位与***、工程投资争议相关的其他配套合法法律服务,实现各项目争议事项闭环处置。
(*)框架期内中交生态下属新增同类投资、工程、***争议事项,同等适用本次招标服务标准与收费价格。
*.*服务地点:中交生态各下属项目全国各实施地点(律所需配合全国异地出庭、现场对接)。
*.*服务期限:总部招标人《专项法律服务框架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年;各下属单位可依据实际案件标的,分别与中标律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分合同》,各分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对应案件或专项法律事务全部办结之日止。
*.*计费规则、费率限价及阶段费用固定拆分:本项目采用“基础服务费+风险代理费”的计价模式,全流程综合费率设置最高限价,并严格执行阶段费用固定拆分比例。投标人所报每一档费率均不得超过下表上限,任意一档费率报价高于限价,投标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投标人仅报案件全流程阶梯费率,该费率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计费基数为单项目诉讼标的。该费率额涵盖案件前期尽调、全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全过程的全部法律服务费用,不再另行计收其他费用。投标人所报每一档费率均不得超过下表(阶梯费率最高限价)上限,任意一档费率报价高于限价,投标作无效处理:
(*)阶梯费率最高限价(差额累进):
计费区间按单项目诉讼标的额: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至*,***万元部分(含*,***万元):***;*.**%;
*,***万元以上部分:***;*.**%。
注:各档费率仅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凡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作无效处理。
(*)基础服务费+风险代理费阶段拆分比例:
按比例拆分为三个阶段费用:基础服务费占整体计费总额*%;诉讼全过程服务费(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抗诉等全部审判程序)占整体计费总额**%;执行阶段服务费(财产查控、财产线索查询、回款跟进、执行异议、恢复执行等全部执行工作)占整体计费总额 **%。
(*)所有下属单位分签合同均统一执行中标阶梯费率及上述固定拆分比例,中标律所不得单独变更任一阶段费用占比,不得拆分案件或以任何方式变相调整计费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分所执业证书,并具有对应***、建设工程争议法律服务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期三年及以上的近三年无亏损;经营未满三年的自成立起未出现亏损,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提供****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确保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间不发生变化。
配套团队要求:其他项目律师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且不少于*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年至今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旗下不同分所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业绩要求:****年至今至少*项同类业绩:标的*亿元及以上***项目诉讼/非诉处置、起诉行政机关的建设工程/***争议法律服务、***项目提前退出专项法律服务。
*.*诉讼及仲裁:如实声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声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如涉及相关诉讼,须声明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布方式:
线上发布:中交招采网(*****://*****.*****.**),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意:投标单位需在中交招采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纳入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已注册但报名时提示无权参与的供应商,应添加 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为合作意向单位,并提交审核。投标人需上传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注册成功或邀请之后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
*.*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开标
*.*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合同主要条款
**.* 签约模式:统招分签双合同体系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中标律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框架合作协议》,锁定*年合作期、统一收费标准、全系统服务规范、统一违约追责机制; ②下属各子公司、项目公司产生法律服务需求时,直接依据本框架协议与中标律所单独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分合同》,无需重复招标、比价。招标人与排名前*名的中标人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 付款规则:各分合同独立结算、独立开票,服务费由委托服务的下属单位直接支付给中标律所;
**.*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咨询。
**.*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在***万元(含)至***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元;
(*)在***万元(含)至****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元;
(*)在****万元(含)至****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元;
(*)在****万元(含)至*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元;
(*)在*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元。
**.*支付流程
(*)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号院*号楼南侧*层
联 系 人: 丁宁
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人:赵梦迪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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