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2026-07-3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财政局工程咨询服务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君益致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号*层(**)***内**室
被投诉人: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绥化市财政局工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人认为对于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处理结论,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故向绥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本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技术、互联网数据、大数据处理、招标代理、信息技术咨询、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相关规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按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四、(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数***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经公开信息查询,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从业人数为****人,远超***人,因此其并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而本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根据中标(成交)公告附件公示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示的从业人员仅为***人,属于作出的虚假不实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定为无效,其不具备本项目投标主体资格,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化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