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7-30 00:00:00
受天津音乐学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音乐学院****年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音乐学院****年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一、人员及岗位要求”表后“注”中第一款变更如下:
“本项目服务期内涉及寒暑假共计*个月,假期维持最低运转岗位如下:*.项目经理*人、*.项目主管*人、*.维修工*、*中*人、*.室外保洁员*人(南北校区)、*.室内保洁员*人(南校区办公楼)、*.室内保洁员**人(***号教学楼、丰剧场、众创空间)、*.室内保洁员*人(图书信息楼***层)、*.室内保洁员*人(北校区第一教学楼)、*.室内保洁员*人(北校区第二、三、四教学楼)、**.留学生宿舍管理员*人、**.学生宿舍值班员*人、**.浴室管理员*人。”
*.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冯强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九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音乐学院****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