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07-30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辽宁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购合同(**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辽宁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太原北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金仓路****号、****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辽宁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参照国家林草局办公室下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正式公文)》(办科字〔****〕***号)的部署,开展****年度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检测机构,对辽宁省****批次干坚果、浆果水果、山野菜、林源药用植物、林源药用植物(参)、食用菌等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进行质量安全监测,要求严格依据《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年版)》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检测品类:榛子、板栗、核桃、松籽、刺龙芽、大叶芹、赤松茸、三枝九叶草、五味子、刺五加、人参、枣、蓝莓、树莓、软枣猕猴桃、杏、酸枣、土壤(实际检测内容及明细以各包组要求为准) 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各包组中标人应该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各产品监测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监测结果相关材料,完成年度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后,应按要求编制《****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结》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测方案等,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监测方案等。 (*)每包林产品产地土壤监测,必须是对相应产品的林下土壤采样结果监测。 (*)投标人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检测数据向第三方泄露。 (*)在合同履约期内,如甲方有其他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检测或其他临时工作任务,在甲乙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采取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乙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委托金额不应超过合同额的**%,补充协议的检测标准及单价按照当年度的标准单价执行。 (*)如有品种无法在中标后应季采样,那么甲方将提前随机委托上一年度中标单位进行采样冷冻储存,待中标后该样品的采样资金由中标单位和甲方委托的采样单位自行结清并继续履行后续制样、检测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