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6-JHBAYY-F3003)
2026-07-30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6-JHBAYY-F3003)
北京-2026-07-30 00:00:00
北京-2026-07-30 00:00:00
关于“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关于“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现将我部对“医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被投诉人:某单位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供应商不具备三甲医院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不符合有效报价符合性审查标准,应做无效报价处理。②本次采购除投诉人之外的三家供应商本次报价存在恶意低价竞争且存在其他违规嫌疑,按照采购文件和国家规定,应该取消其成交资格。③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存在明显失误和不公正情况,对投诉人的评审得分存在漏分遗漏、扣分不当、评分过低等情况。④本次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存在参与采购调研和咨询活动,其不具备参与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采购项目继续推进。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