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21号)
2026-07-3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21号)
河北/石家庄-2026-07-30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甲*号广安地下商业街*****号
二、基本情况
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安保服务公开招标**包”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 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元(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陆元整);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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