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6-07-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永州市汇洁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经济开发区瑶都大道北段
被投诉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文教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启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号二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齐后的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采购文件 (含综合评分细则及项目技术需求) 未引用现行有效标准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
*、投诉诉求:确认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函》未能有效解决采购文件的技术缺陷;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将**/*********标准中的核心消毒工艺、隔离布局、微生物检测、**值等要求量化为具体的、可评审的技术响应项或评分项。
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正副本)审查后,依法受理投诉,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政府采购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采购文件未单独引用该推荐性标准,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投诉人主张该情形构成 “重大技术缺陷、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事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