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7-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磋
二、项目名称:“十五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 | 报价:******(元) | 宁波市甬环苑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弄**号*楼***室 |
*.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十五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服务项目 | “十五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服务项目 | 对余姚市现有排污单位开展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等六项)初始排污权核查核定工作 | 核定方法须严格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及国家、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文件执行。 |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年。 | 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龚志孟,陈邦明,王国雯(第*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介超市确定的招标代理中选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元为准。由成交单位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号南雷大厦*****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号姚江时代**幢*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修文、王裕挺、郑菊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方芳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号
传真:/
联系人:***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