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2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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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壹键联数智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号金源***现代城**层****室
法定代表人:李如星
联系人:李如星
联系电话:***********
邮编:******
壹键联数智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收到贵公司以邮寄形式递交送达的关于合浦县人民医院采购病案无纸化归档管理系统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立即报送采购人,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投标报价刻意规避项目刚性大额履约成本(***/***/***/****全系统接口开发费、配套服务器硬件成本),以不完整报价实现低价中标,报价无法覆盖招标文件全部履约义务,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异常低价投标,该中标结果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及采购人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核查处理。
质疑事项答复:
一、核查情况说明
*.本项目评标阶段,评审小组已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报价合理性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小组于互联网查询相关项目信息,已将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该供应商提交了过往同类项目合同、成本构成说明等佐证资料,对软件摊销、实施人工、企业利润等内容进行了成本解释。评审小组经集体评审核验后认为:其报价具备合理的成本支撑,不属于低于自身成本竞标,判定是否低于成本,以供应商自身实际经营成本为准,不以其他供应商报价作为判定依据,价格更低本身不构成违法违规。评审结论合法有效。
*.采购文件已明确全部采购范围及履约内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响应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承诺履行本项目全部合同义务,不存在规避刚性成本、不完整报价的情形。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并不等同于恶意低价竞争。
二、法律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评标期间已经完成该项核查流程,供应商已完成举证,评审小组已经认定报价合理有效。
三、履约管控措施
后续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开展履约监管,严格验收全部服务内容;如出现履约不达标、偷减服务内容的违约情形,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全部违约责任。
四、答复结论
综上,贵司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评审程序合法合规,评审结果合法有效。
若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浦县财政局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延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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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回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