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R2019SH1001782-5)项下对斗门井岸镇港霞路8号2-4层的处置权益及2宗灭失资产包(交易公告)
2026-07-30
广东/珠海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R2019SH1001782-5)项下对斗门井岸镇港霞路8号2-4层的处置权益及2宗灭失资产包(交易公告)
广东/珠海-202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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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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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项下对斗门井岸镇港霞路*号***层的处置权益 及*宗灭失资产包 资产描述 本项目标的为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项下对斗门井岸镇港霞路*号***层的处置权益,以及拱北中珠大厦第十层第*单元、红旗镇文华路北侧首层商铺*宗灭失资产,本项目资产包形式转让,按现状交付。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
标的详情
其他资产 权利证明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 计量单位 宗 数量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小区***栋*层 法定代表人 周平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微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审批单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年第**期业务评审委员会批复 批准文号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陈育强,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斗门井岸镇港霞路*号***层、拱北中珠大厦第十层第*单元、红旗镇文华路北侧首层商铺*宗物业为转让方在****年**月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从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取得,本次转让标的仅为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下简称“上海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对斗门井岸镇港霞路*号***层的处置权益,及拱北中珠大厦第十层第*单元、红旗镇文华路北侧首层商铺*宗灭失资产。涉及*宗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斗门井岸镇港霞路*号***层: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港霞路*号***层。物业所在建筑楼栋共步梯*层,物业位于第*至*层,未通水电,不确定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物业共*层,申报评估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均为***.**平方米。现处于空置状态。物业目前证载权属人为斗门县井岸镇城区供销社,因房产所在土地为商业服务划拨用地,且存在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等历史原因,办证确权难度较大,该资产产权尚未过户至转让方名下。后续受让方如办理产权证,应自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承担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支付税费等义务。(*)拱北中珠大厦第十层第*单元、红旗镇文华路北侧首层商铺:拱北中珠大厦第十层第*单元为****年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商行)协议取得,珠商行未能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在珠商行时期已列入灭失类资产,无法办理实物交付及产权过户。红旗镇文华路北侧首层商铺为****年珠海香洲区法院裁定将该物业抵债给珠商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大成律师事务所****年*月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年金湾区法院将该物业裁定给他人,金湾区产权登记中心据此办理了他人名下产权证,珠商行已丧失标的资产所有权。珠商行时期已列入灭失类资产,无法办理实物交付及产权过户。****年集团重组珠商行时将该两处资产剥离至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历史原因该两处资产无法核销,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需销账原因将该部分资产采用组包合并转让方式进行处置,转让时房产评估值为零。转让方通过上海产权交易合同取得上述两项资产,分摊取得成本为*,现转让方需销账原因,采用同样处理方式将该部分资产组包合并转让,上述两资产均无法办理实物交付及产权过户。*.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金额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转让方因本次资产转让需承担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转让方尽配合义务。*.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涉及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本次交易标的涉及房产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无法办理权证或多道转让过户手续及税费等一切风险。*.本次标的涉及房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文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第***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层 交易机构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