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潘村中心粮库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答疑澄清[{unit}]
2026-07-29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潘村中心粮库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答疑澄清[{unit}]
安徽/滁州-2026-07-29 00:00:00

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潘村中心粮库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答疑澄清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关于“明光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潘村中心粮库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询比文件要求“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单项工程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满分*分。

注:①须提供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金额、时间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其中《竣工验收报告》属于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针对实体工程完工验收文件,不属于审计咨询单位出具、保管文件。设置要求不合理。

答复:供应商业绩要求修改为:“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工程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满分*分。

注:①须提供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和结算审核报告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金额、时间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须提交至采购人审查,若出现造假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明光市明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付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号

联 系 人:阚宏博、王振华

电 话:*************、***********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