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拟对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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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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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开展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研究,研究内容包括:①调研查勘和资料收集分析;②现状防洪排涝系统能力评估;③水文分析计算;④防洪规划;⑤内涝防治规划;⑥非工程措施规划;⑦项目实施计划;⑧内涝风险图编制。” 调整为: “*、项目内容:开展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方案研究,研究内容包括:①调研查勘和资料收集分析;②现状防洪排涝系统能力评估;③水文分析计算;④防洪方案;⑤内涝防治方案;⑥非工程措施方案;⑦项目实施计划;⑧内涝风险图编制。” (二)原合同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除甲方另有要求以外,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交规划报告和图集,包括:(*)电子版和**份纸质的《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电子版福田区洪水风险图图集,主要包括淹没范围图、淹没水深图、淹没历时等。” 调整为: “*、除甲方另有要求以外,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交方案和图集,包括:(*)电子版和**份纸质的《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方案(*********)》;(*)电子版福田区洪水风险图图集,主要包括淹没范围图、淹没水深图、淹没历时等。” (三)该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该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该协议与原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有相互冲突时,以该协议为准。凡与该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争议解决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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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咨询服务合同》(简称“原合同”)。 ****年**月**日签订《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就合同价款调减及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年**月**日签订《福田区防洪(潮)及内涝防治规划(*********)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二),就合同内容及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现因上位政策调整,为更加聚焦项目实际问题解决,提升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率,保障项目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中标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协商达成一致,拟签订补充协议(三),就原合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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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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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地址:福田区侨香三道弘毅路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号福田区委大楼**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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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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