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2026-07-29
福建/泉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福建/泉州-2026-07-29 00:00:00
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遴选项目名称: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场地规模:食堂分上下两层,一楼厨房***㎡、餐厅***㎡;二楼厨房***㎡、餐厅***㎡,配套操作间、备餐专间、仓储、清洗消毒区、排烟排污等全套功能区域。委托方无偿提供场地、主体固定厨房设备,执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公益政策。

*.供餐模式:实行师生分时段错峰就餐,每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承担日常教学用餐、中高考、市统考、大型校园活动等考点专项用餐保障,仅对本校在校师生开放,严禁对外经营、对外售卖餐食。

*.双方权责划分:委托方提供建筑主体、固定厨房设备;经营方全权派驻全部运营人员,自行承担餐具、配餐工具采购、餐厅文化布置、日常设备维保、全域每日消杀、餐后餐具回收清洗消毒、厨余垃圾清运等全部运营工作。

*.经营范围:主营师生平价中餐、营养简餐、合规特色小吃;严格禁止预制菜、料理包、速冻成品菜肴、高油高盐重加工食品上架售卖。

*.资产界定:委托方提供的固定灶台、蒸箱、冷库、排烟系统等固定资产计入附件《固定资产移交表》;经营方自行采购的货架、小型厨具、收银设备等可移动资产,合同到期可拆除搬离,逾期遗留物品视为委托方无偿所有。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由经营方在合同签订后向委托方支付。

本处简介为概况,数据仅供参考,经营申请方应充分考虑到前述现状实情可能存在的误差与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同时,经营申请方可自行赴现场踏勘,充分评估经营风险。

二、项目经营原则

(一)经营核心原则

*.公益微利运营原则

食堂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场地折旧;所有菜品明码标价公示,学生餐价格低于周边市场同质同量餐饮。常态化设置一元平价菜窗口、固定每周折扣供餐日、节假日爱心餐、高温免费防暑茶水,食堂免收管理费节约的成本全部让利师生。年度利润超标部分必须用于菜品降价、食材升级或校内困难学生膳食资助,不得私分、分红。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

经营方独立运营管理,自行承担水、电、燃气、耗材、员工薪酬社保、商业保险、税费、设备维修、消杀、第三方食材检测、餐厅文化布置等全部运营成本;独立承担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人员用工全部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专用场地经营原则

食堂仅限校内师生餐饮服务,未经委托方书面盖章同意,不得变更经营用途;严禁整体转包、分包、分档合作、租赁档口、转让经营权。

*.校方全过程监管原则

委托方成立膳食委员会,设立校内食品安全总监、专职食品安全员,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月度量化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经营方须无条件配合食材抽检、后厨突击检查、师生满意度测评、限期整改等全部监管工作。

(二)由经营方委派专业餐饮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学校进行专业厨房管理、经营,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并接受学校的考核管理。

三、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春季学期放假当日(具体放假时间以当年教育局校历为准),单次签约期限不超过三年,符合泉州市食堂管理规定。

*.续约准入条件: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分、全年无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违约记录、按时足额缴纳全部费用。年度考核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经营方可提交书面续约申请,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审议、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到期清场要求: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经营方须在合同终止*日内完成场地全面清洁消杀、固定资产清点交接、自有可移动设备搬离,恢复场地交付原状;逾期未清理物品视为经营方遗弃物,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经营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经营方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须具有餐饮相关经营范围)。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与学校择优遴选前*年内(经营年限未满*年的,必须在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无市场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注:经营申请方须提供企业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书面承诺项目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具备对应法定资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专职营养师,符合福建省校园食堂硬性管理要求。

*.以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形式,认可并响应第二部分遴选项目需求中标注的全部内容,书面承诺如在获得委托经营权后,未按该部分要求执行的,委托方将视经营方为违约,取消该经营方所获得的委托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该经营方列入委托方采购、遴选活动黑名单,重新开展公开遴选程序以确定委托经营权归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严禁挂靠、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遴选。

*.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经营申请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营申请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公开遴选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遴选的经营意向方,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领取领取《公开遴选文件》(项目编号为************)(索取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等)

(二)领取《公开遴选文件》的经营意向方及经营申请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或履行《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合同》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经营方。

七、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经营意向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经营意向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八、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分至****分、下午**时**分至****分,节假日除外)。

各经营申请方尽量于审慎调查期间(详见遴选公告)到学校现场勘察,逾期概不接待。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

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遴选文件为准。公告期内,经营申请方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经营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经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幢*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经营申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送达地点,负责递交经营申请文件并填写《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经营申请方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经营申请方编号明确于《经营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一式贰份,本中心、经营申请方各执壹份)。在送达经营申请文件的同时,经营申请方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遴选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递交经营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遴选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经营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经营申请方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经营申请方单位公章,否则经营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经营申请方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截止之后经营申请方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

(四)经营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截止日起**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经营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经营申请方成为经营中选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合同》,则其提交的经营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年*月**日**时**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幢*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经营申请方须准备好与经营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经营申请方在*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义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经营申请方的认定。

(四)召开评议会须在递交经营申请文件时间截止时至少有*家经营申请方的经营申请文件被本中心接收。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经营申请文件都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经营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一、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经营申请方的综合得分排序、经营申请方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本中心根据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向经营中选方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经营中选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经营中选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合同》。委托方应在《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第一食堂(湖东校区)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签订完毕函》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遴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合同签订完毕函》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十二、交易费用

(一)经营申请方为参加此次公开遴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经营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经营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遴选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经营申请方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由经营方(即经营中选方)承担。

(三)经营方未按要求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十三、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遴选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经营意向方及经营申请方必须自觉遵守遴选活动规则,不得干扰遴选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遴选文件和经营申请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经营申请资格、终止遴选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经营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经营申请或终止遴选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公开遴选文件》(项目编号************)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经营申请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遴选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经营中选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五、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室。

邮编:******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十六、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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