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财采投〔2026〕8号
2026-07-29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文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财采投〔2026〕8号
河北/廊坊-2026-07-29 00:00:00
文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西苑小区东门信都西路与富康街交叉口西南***米
被投诉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室
被投诉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兴文道***号
四、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购置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拟定于****年*月*日开标,
  ****年*月**日,衡水农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做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项目暂停公告。

投诉事项*: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连续运行时间≥**小时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内置除液态水装置”要求缺乏合理依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型式批准证书(***); 投诉事项*:“售后服务及人员配备情况”置于商务部分(明标)违反“双盲”评审规定; 投诉事项*:技术部分(暗标)评审因素缺乏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多次声称:“该参数面向市场开放,无差别歧视属性”、“完全满足政府采购三家及以上充分竞争要求,不存在仅单一品牌达标情况”。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支撑上述主张的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文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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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文安县财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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