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工业园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交易公告)
2026-07-29
广东/河源 招标采购
连平县工业园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交易公告)
广东/河源-2026-07-29 00:00:00
广东/河源-2026-07-29 00:00:00
关于为【连平县工业园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选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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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通过收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涉水企业相关资料,结合线索收集、现场勘验等多种形式,掌握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状,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涉水企业基本情况,确定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对象;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与整治;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建立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清单;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根据工业园区污水问题排查整治技术要点提出整治建议。(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 *.如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服务已经拟定“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使用有关“合同范本”;如果监督管理部门未有“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拟定合同。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的内容一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即表格中的序号****)。 *.合同的变更、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服务时限说明 |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时间详见合同约定。 | 服务金额 | ¥***,***元 至 ¥***,***元 |
| 金额说明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合同总金额,最终金额以连平县财政评审审定为准。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