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7-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兴晟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古福三街***号附**号*层(自编号******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清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号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洛菲斯特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青瓷路**号**栋*层**号(自编号***)(申报承诺)
相关供应商:四川链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牧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号*幢**楼*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益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银河路六段**号附***号(自主申报)
相关供应商:成都罗宾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及投标报价***万元及以下的投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未依法独立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投诉人不认可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的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