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分公司锅炉炉渣处置-公告
2026-07-29
河北/石家庄 招标采购
园区分公司锅炉炉渣处置-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7-29 00:00:00

园区分公司锅炉炉渣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

  • 采购商: 晋控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公告
  •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项目地区: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 截止时间: ********** **:**:** 距结束剩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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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品信息
序号采购品名称规格单位
*园区分公司锅炉炉渣处置

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园区分公司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炉渣的运输与合规处置项目。承包方负责将炉渣从园区分公司指定装卸点安全运输至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指定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单位,并确保处置过程的全程合规性。本项目旨在实现固体废物的高效、清洁、合法处置。处置单位利用运输车辆将园区公司所产生的锅炉炉渣清运,不得因清运不及时造成锅炉渣仓满溢,影响锅炉的正常生产,并充分利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处置单位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处置单位应有营业执照、项目环评报告全文、排污许可相关证件(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项目验收意见等相关环保资料;其中环评报告中其核准处置炉渣规模大于或等于本项目处置量。
*、承包方自备或雇佣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的比例不低于**%,剩余**%部分可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
*、处置单位应满足本服务项目招标资料要求中第八项“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跨省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处置单位提供河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置园区分公司炉渣的书面同意函。
技术要求:
承包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关于处置场地环境评价的报告及批复材料,能够证明其处置本项目的处置能力,处置单位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合理利用炉渣,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处承包方自备或雇佣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的比例不低于**%,剩余**%部分可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合同终止后或园区分公司有相关工作需求时,*、应按时向园区分公司出具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全权办理报告在工信部门备案、公示等全部相关手续,*、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注册信息。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
供应商报价不强制使用电子签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永晶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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