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2026-06-09 00:00:00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仙女湖区****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渝水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河下镇河下村、平川村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仙女湖区****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拟使用林(草)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
土地坐落:四至范围,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
二、权属单位
本次拟用地涉及河下镇河下村(坝里村小组、港里村小组、井头村小组、乌石村小组,平川村(长坑村小组、洲上村小组)。
三、调查结果及林(草)地使用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用地面积***.****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河下镇集体土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果园**.****亩、林地***.****亩、其他草地**.***亩,公路用地*.****亩、农村宅基地*.**亩、坑塘水面*.****亩、采矿用**.****亩、工业用地**.****亩、农村道路*.***亩。 *****;*****;*****;*****;*****;*****;*****;*****;*****;
不涉及国有土地,见附件*。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工业用地
面积:林地***.****亩、草地**.***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草地面积一致。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
详见附件*。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权属调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仙女湖分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联系地点:新余市渝水区仙女湖大道与迎仙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米、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林业局
联系人员:袁宁保、周巧
联系电话:************、****************
渝水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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