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采投处〔2026〕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29
黑龙江/七台河 质疑投诉
七财采投处〔2026〕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龙江/七台河-2026-07-29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七台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纳多商贸行

地 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衡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东街学府大厦*号楼***商服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职业学院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飞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号*号楼*****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七台河市职业学院“新能源汽修专业实训室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哈尔滨飞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一)该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中要求采用纯电动汽车原车动力电池组,不属于便携式锂离子电池。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号),新能源汽车原动力电池不属于需要单独取得***强制行认证的产品,无需单独提供电池单体、电池包***证书。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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