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中:营口西部分公司(西部污水处理厂,位于营口市自贸区永远角路),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东部分公司(东部污水处理厂,位于辽河经济开发区中心街区明路),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位于老港街北侧尽头),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位于北辰街光明农业科技产业园附近),日产污泥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污泥不产生二次污染并再次利用,现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主要负责运送污泥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日产日清不落地,包人工、包机械车辆、包处理等无害化处置全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服务工作。
二、技术服务需求:
★*、合规转运及处置污泥,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污泥处置点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料中提供的环评所在地。污泥运输路线应固定,运输前成交供应商应将运输线路向采购人报备,如改变运输路线,须经采购人同意。
★*、车辆及运输要求: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污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所有车辆车体外观完整,无破损;车灯、刹车等安全设施完好;自行安排车辆清洗,要求入厂车干净整洁。
(*)车型要求为密闭式罐车或厢式货车,车辆尺寸应严格满足现场作业空间要求(实际实施时应现场实勘)。
(*)车辆需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能,确保污泥在运输过程中无遗撒、滴漏现象。车辆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防泄漏防遗撒设施等应急工具及警示标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通过年度环保检测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且在有效期内。
(*)污水厂运行中,要求有污泥转运车辆在车间接泥,必须有足够的车辆完全保障生产运行的污泥转运要求。
(*)不能因倒运车辆不足或因天气等原因,影响污泥转运。污泥转运能力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泥量要求。
(*)运输单位在污水处理厂院内听从指挥,服从安全管理,污泥不落地,厂清料净等。
★*、本项目每车污泥运输出厂(站)前须填写《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登记表》。每车污泥应按转运要求进行称重检斤,以此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供应商在接收到污泥后,必须将污泥送至供应商承诺的污泥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在每次接收污泥时,均向采购人提供上一车次污泥处置场地接收污泥的凭证,凭证中的污泥量必须与检斤计量重量一致。
★*、成交供应商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在污泥处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泥合规处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造成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污泥运至成交供应商无害化处置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严控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合法和有效的污泥处置。并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不产生二次污染,而且对处置后果负责,若因污泥处置给采购人造成责任或损失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污泥处置的尾产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在技术文件中提供尾产物处置去向和适合的国家相关标准;
★*、双方均需遵守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计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服务全过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
★**、供应商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均有供应商负责。
★**、作业过程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年 * 月 ** 日正式施行后,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