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7-29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维修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集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号(***)房间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泵站维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计划维修内容进行检查复核工作,经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 *、维修期间保障泵站其他配套设备正常运行,水泵维修时提供临时泵,保证泵站正常运行。 *、根据泵站维修需要, 维修队伍需在项目地**小时待命,当水泵无法正常运行时,维修队伍在*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架设临时泵并投入使用,确保泵站正常运行。 *、抢险时水泵损坏最长不可超过*天,将损坏水泵维修完成恢复正常使用。中标单位需将水泵配件、临时水泵、发电机、泵管、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配套机械、工具提前准备,保证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维修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维修内容需甲方负责人员签字方为生效。 *、维修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维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维修后,合同内约定维修及安装的设备再次出现问题,在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同时保障在质保期内汛期设备正常运行,**小时待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汛期内发生设备故障导致排水不畅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采取措施,保障排水畅通。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由于中标单位操作、维修不当,造成泵站设备损坏而需要再次维修或更换,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及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内协商约定。 **、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的要求。验收程序:按照采购人规定。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