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7-29 00:00:00
关于购买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对标分析研究技术事务性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对标分析研究技术事务性工作。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对标指标体系,充分衔接《交通强国建设广东省省域评价指标》“十五五”交通运输“一网四化”的部署要求、广东省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以“量化对标”“横纵并举”为导向,筛选提出代表性、可量化、可横向对比的评价指标。
(二)全方位按月开展对标分析,有选择性地开展与全国、东部地区、典型经济大省交通运输服务的横向对标分析,评价广东省交通运输发展进程、在全国及东部地区总体发展站位与差距;同步开展广东省运输服务纵向对标分析,总结发展变化态势,分析影响变化的主要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三)提出有关发展建议,围绕对标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借鉴典型省份实践经验,并结合广东省“十五五”期间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提出相应的发展举措和工作建议。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二)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
(三)质量要求
咨询工作应符合工作进度要求,技术咨询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过程记录完整翔实。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号****室)
接收联系人:刘小姐,电话:************。
六、报价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