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6〕67号)
2026-07-28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6〕67号)
吉林/通化-2026-07-2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集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建设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号*************,*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哈尔滨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法定代表人:李祥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集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集安市沿江路****号 联系人:徐建成、杜知铭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采购人)

地址:集安市东盛北街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

相关供应商:

沈阳东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人)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号(***) 联系人:赵福刚 联系电话:***********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中标产品嵌入式商用电磁灶无***认证,应判无效投标;

*.中标产品工具消毒柜无卫消证及备案,属于无证产品;

*.中标产品单门蒸饭箱制造商无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

投诉请求:取消沈阳东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标

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中未响应“双盲”评审暗标编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已被判定无效,未进入后续评分及中标候选推荐环节。同时对被投诉人提交的中标产品资质材料进行了实质核查,投诉人主张的三项事项亦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哈尔滨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集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集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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