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6-07-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和静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库尔勒聚丰润电脑销售中心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太平洋电脑城二楼***号被投
被投诉人*: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楼
被投诉人*: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和静镇东归大道卫生综合大楼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一:项目标的属性为硬件设备供货,配套安全服务仅为附属次要内容,不能改变项目硬件采购主体属性。二: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设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和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资质梯度加分,属于纯服务资质,排挤中小投标人,形成定向偏袒、设置竞争壁垒。三: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理由不成立,零星附属服务占比极低,不能将纯服务资质硬性纳入硬件招标商务打分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并非单纯的硬件设备采购,采购需求中明确包含了网络安全改造、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运维服务、漏洞扫描梳理服务、数据防泄密服务及核心业务整改等配套服务。与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中直接相关,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综上所述,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依法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静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