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9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和静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巴音郭楞-2026-07-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和静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州麻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西路北侧**号福星小区*栋*****

被投诉人*新疆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楼

被投诉人*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新疆巴州和静县和静镇东归大道卫生综合大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巴州麻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综合实力评分板块设置专属资质梯度加分条款,具体为:*、厂商持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证书》一级得*分二级得*分、三级得*.*分;*、厂商持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的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资质》,一级得*分、二级得*分、三级得*.*分。该两项资质加分条款属于变相指定供应商、设置排他性评分壁垒,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属于无效违规条款责令修改招标文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项目并非单纯的硬件设备采购,采购需求中明确包含了网络安全改造、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运维服务、漏洞扫描梳理服务、数据防泄密服务及核心业务整改等配套服务。与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内容直接相关,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依法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静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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