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2026-07-29
河南/郑州 质疑投诉
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河南/郑州-2026-07-2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郑州-2026-07-29 00:00:00
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 ||||
| 二、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年度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银河广告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啟福华都小区****号楼一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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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公章刻制属于特种行业,应遵守公安机关关于特种行业属地管理、属地经营、属地备案的规定。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年修订)第三条、第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章刻制经营者应当在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完成备案。 投诉事项*:兴惠公司在本项目开标前,未在郑州设立分公司、未办理备案、未取得印章业系统***专线等,在投标评审节点不具备属地备案与生产条件,代理机构认定其资格符合要求,与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认定中标结果有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兴惠公司在投标时,未取得属地公安特种行业备案,无合法本地经营主体,无本地履约的硬件条件,兴惠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存在明显疑问。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郑州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国资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