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6号)
2026-07-29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29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2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桦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第五中学教学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丽思卡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
被投诉人*:黑龙江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欧恩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号*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中标供应商哈尔滨欧恩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的“移动式智慧白板”制造商为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造商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中标供应商哈尔滨欧恩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教学实验阅卷用平板电脑”,制造商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中标供应商哈尔滨欧恩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昭阳昭阳***********“移动工作站”,制造商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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