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28
甘肃/天水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天水-2026-07-28 00:00:00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信息发布主体:甘谷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包号:************)”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诉人*:湖北新盛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帝大道****号

投诉人*:湖北恒善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五星路(湖北大力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被投诉人*:甘谷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甘谷县车场街**号

被投诉人*:甘肃陇鑫中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路明昊家园*号楼*层***号商铺

一、基本情况

*、湖北新盛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甘谷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甘肃陇鑫中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我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湖北恒善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甘谷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甘肃陇鑫中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我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

甘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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