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2026-07-28 00:00:00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包号:************)”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诉人*:湖北新盛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帝大道****号
投诉人*:湖北恒善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五星路(湖北大力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被投诉人*:甘谷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甘谷县车场街**号
被投诉人*:甘肃陇鑫中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路明昊家园*号楼*层***号商铺
一、基本情况
*、湖北新盛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甘谷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甘肃陇鑫中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我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湖北恒善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甘谷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甘肃陇鑫中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甘谷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我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
甘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