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危旧公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7-28
广东/韶关 变更澄清
2026年危旧公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韶关-2026-07-28 00:00:00
****年危旧公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其他建筑工程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项目经办人:陈星项目负责人:杜浩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危旧公房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中序号**其他,

更正为: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应当在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
(*)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响应供应商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被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不足*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由评审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响应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中 *.详细评审的企业业绩 (**.*分),****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项目(建筑工程)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签订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双方落款盖章、签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企业业绩 (**.*分),****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签订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双方落款盖章、签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号房地产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委会下街村民小组安置房*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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