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7-2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期间,宁德市财政局作出《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闽东医院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宁财购处〔****〕第*号),认定:供应商福州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针对“信息安全”评分项提供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应得分,投诉事项成立。鉴于供应商福州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此评分项上的得分为*分,其与《评标报告》中总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分差为*.**分,投诉事项成立会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仅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
地址:福安市鹤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城南湖滨南路浅水湾*号楼*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清红、吴小梅
电话:************
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